热议 | 马航MH370正式宣布失事后如何索赔?

2015-11-13 12:10 i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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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

MH370

  在经过327天(截至2015年1月28日)的搜寻后,马来西亚民航局长阿扎鲁丁1月29日宣布,马航MH370航班客机失事,并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人员遇难,同时表示马航会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失事乘客家属享有的正当权益,包括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完成赔偿程序。这一声明意味着这一事件进入赔偿启动程序。


  作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马民航局在作出飞机失事声明时会考虑到该组织的相关国际公约及其附件。为了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有序地发展,国际民航组织在1944年制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根据该公约第37条逐步制订了一系列附件,对有关民用航空的一些技术项目规定了统一的国际标准和程序。其中附件12《关于搜寻与救援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附件13《航空器事故及事故调查》分别涉及飞机的搜寻与救援以及飞机事故的认定。


  附件13第一章对“事故”的界定包括三种情况:人身伤害或死亡;航空器的损害或部件的受损以及航空器失踪或处于完全不能接近的地方。根据第一章注释二的规定,“在官方搜寻工作已结束并且不能找到残骸时,即认为航空器失踪”。根据附件12第5章第5条第1款的规定,直到所有幸存者被送到安全地点或搜救幸存者的全部合理希望都已不存在时,搜寻与援救工作方可停止,同时该条第二款及其注释规定,缔约各国在作出终止搜寻与救援工作的决定过程中,可能需要其他国家有关当局的意见。马来西亚民航局根据已有的证据和事实资料认为,MH370航班客机终结在印度洋南部海域,该区域位置偏远,且该水域水深逾6000米,海洋条件恶劣,在飞机失踪327天后,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十分渺茫。此外,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也在2014年4月28日建议搜寻工作由“搜寻与救援”阶段转为“搜寻与打捞”阶段。上述情况已符合附件12与附件13有关飞机事故认定的标准,所以马民航局据此作出上述声明。


  声明的作出有利于解决现实困境。首先,有关飞机失事及乘客遇难的声明有助于失事乘客家属尽早走出事故阴影,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如果失踪人的身份难以确定,其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就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其次,这一声明有助于失事乘客家属依照法定程序在诉讼时效内进行索赔。本次事故索赔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文件是《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第35条规定,如果失事乘客的家属没有在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期间内提起诉讼,就丧失对损害索赔的权利。在本次事故中,MH370应到达目的地北京的时间是2014年3月8日,因此,失事乘客的家属应在2016年3月8日前提起诉讼。考虑到案件的索赔涉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证据的收集以及谈判、协商等一系列程序,因此,时间已非常紧迫。另外,在作出上述声明的同时,马来西亚政府也向乘客家属保证,搜寻工作仍是重中之重,会继续与中国和澳大利亚合作推进相关工作。针对这一声明,我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以及外交部发言人在不同场合发表谈话指出,中方要求马方兑现承诺,切实履行赔偿责任,继续全力开展搜寻和调查工作,保证乘客家属及时掌握搜寻和调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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